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田紅芳 劉桉茸)“法官,鄧某某拖欠我們一家人的工錢,都快十年了!”
“法官,我要起訴鄧某某!”
“法官,鄧某某欠我的錢還要得回來嗎?”
鳳凰縣人民法院城郊法庭陸陸續(xù)續(xù)收到4份關于鄧某某的起訴狀,涉及7名民工的血汗錢35.28萬元。
為高效化解該起系列矛盾糾紛,減少當事人訴累,承辦法官聯(lián)系了廖家橋鎮(zhèn)司法所的工作人員一同開展調解工作。
在廖家橋鎮(zhèn)司法所的人民調解室內,法院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員與當事人圍桌同坐,“面對面”了解各位當事人的意見。鄧某某承認拖欠工錢的事實,但是不斷“倒苦水”,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不是不想給錢,是因為沒結到工程款。民工們則表示已經聽膩了鄧某某的這一套說辭,不會再相信?!澳汶y,我們比你更難!”“今天法院和司法所一起為我們做調解,你一定要給我們一個確切的說法!”
眼看著就要吵起來了,承辦法官趕緊勸道:“這幾年,確實都不容易。大家先喝口水,休息會兒,聽我們說一說?!背修k法官與司法所工作人員相互配合,把事情厘清了,道理講明了,針對每起糾紛的具體情況,每個民工的不同訴求,制定了合情合理的解決方案。兩小時后,該起系列矛盾糾紛的當事人均簽署了調解協(xié)議,鳳凰法院當場進行了司法確認。鄧某某將在2025年4月15日前分批次將所有欠款付清,如未履行相關義務,相關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該系列矛盾糾紛的化解是鳳凰法院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維護人民合法權益的一個縮影。下一步,鳳凰法院將繼續(xù)發(fā)揮“訴前調解+司法確認”的優(yōu)勢作用,在妥善化解矛盾糾紛的同時,傳遞更多的司法力度和溫度,實現(xiàn)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