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創(chuàng)“楓橋式人民法庭”丨司法服務在山間,溫情調解暖心田
2024-07-26 22:12:22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穎 | 作者:高立吉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高立吉)“法官,我們真沒想到你們能到這山溝溝里來調解。也感謝你幫我們化解了跟這個老兄弟之間的矛盾糾紛……”
這是一場特別的調解,原、被告不再端坐于莊嚴肅穆的法庭中,雙方席地而坐,沒有桌子就倚著背簍……
原告杜某、喻某與被告董某系多年老友,被告因開辦養(yǎng)殖場而向二原告借款,但由于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虧損,導致其未能按期償還。二原告多次找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均不與二原告見面溝通,二原告遂訴至法院。
“法官,欠他們的錢我認,但是我現在確實困難,因為之前經營失敗,一時之間拿不出來錢還給他們。要開庭或者調解我來不了,我現在在山上幫別人放牛,別人每個月給我開點工資,我有錢了一定還……”
受理案件后,溪州法庭承辦法官第一時間便同被告取得聯系,在了解到雙方之間的關系以及被告的現實情況后,當即決定上門開展調解工作。
經過長途跋涉,承辦法官一行終于在一處山溝里找到了正在放牛的被告,原、被告雙方剛見面便產生爭執(zhí),承辦法官當即邀雙方坐下,從情理與法理兩方面來進行勸解,疏導雙方情緒,將調解帶進田間地頭。最終,通過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積壓已久的心結被解開,并就欠款一事達成了調解協議。
永順法院始終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將司法為民的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中,以“如我在訴”的情懷,辦好每一件案件,及時回應人民群眾的訴求,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優(yōu)質的司法服務。
責編:李穎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