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秦奇臘)近日,永定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實現了勞動者權益保障和用人單位健康發(fā)展的“雙贏”。
2019年2月,某保安服務公司與李某簽訂為期8年的勞動合同。2023年11月,該保安服務公司以未中標某校的《安保服務合同》,無法為李某提供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崗位和工資為由,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務合同。
李某認為,自己在工作中并無過錯,但保安服務公司與其協商不一致時就采取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方式,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失業(yè)保險待遇損失費、未休帶薪年假工資等相關費用。
雙方就此事申請了勞動仲裁,經相關勞動仲裁部門裁決,要求某保安服務公司向李某支付其要求的賠償費用。該保安服務公司認為解除合同理由合規(guī)合法,不應該賠償,故將李某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在深入了解案件的爭議焦點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需求后,發(fā)現案件事實清晰,法律關系明確。鑒于此,法官積極組織雙方當事人到法院進行調解。據悉,李某已在該保安服務公司工作了 4 年 8 個月,且雙方之間不存在重大矛盾。一方面,用人單位確實存在未中標的客觀情況;另一方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應得到保障。倘若簡單地“一判了之”,不僅無法做到讓雙方“事心雙解”,還會增加雙方當事人的訴累。
考慮到案件實際情況,為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合理平衡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利益,承辦法官及時與雙方溝通協商,以訴訟成本、時間成本、職工權益、法律風險等為切入點平衡雙方利益,耐心向雙方講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經過幾番溝通調解、釋法明理,某保安服務公司認識到其行為不當,同意承擔賠償責任,而李某也念及多年來在工作崗位上積累的情感、經驗,自愿降低補償金額,最終雙方以3萬元的補償金達成和解。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永定區(qū)人民法院將繼續(xù)在勞動爭議案件審理中堅持雙向保護原則,做實做細能動司法,加大調解和解力度,積極促進案結事了,以雙贏多贏共贏的司法理念,推動勞動爭議實質化解,用高質量司法服務解民憂、化心結、贏民心。
責編:王輝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