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內(nèi)外》③:婚禮影像被弄丟,“遺失的美好”該怎么賠?
2024-08-21 14:32:15
來源: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衡陽市廣播電視臺 | 編輯:王汝福 | 作者:
婚禮,是人生中最有儀式感的一天。原告劉某、鐘某兩位新人請某影視工作室(被告)為兩人提供婚禮攝像等服務,攝像服務費共計4000元?;槎Y結束一個月后,兩人向該影視工作室催要婚禮的錄像資料,卻被告知因電腦出現(xiàn)故障,導致婚禮影像資料丟失,無法恢復。雙方對賠償金額產(chǎn)生爭議,兩原告于是將該影視工作室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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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貼士】
1.承攬合同: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來源: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衡陽市廣播電視臺)
責編:王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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