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應審”顯溫情,司法服務零距離
2025-02-11 17:06:14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左爽 | 作者:梁美玲 蔣征南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梁美玲 蔣征南)近日,江華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白芒營法庭審理了一起申請宣告自然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案件,通過“上門應審”的方式,為當事人提供了便捷、貼心的司法服務,贏得了廣泛贊譽。
據(jù)悉被申請人李某未婚,無子女,其母親羅某年事已高,2024年李某因車禍導致變?yōu)椤爸参锶恕?。無奈之下,其母羅某遂向法院申請宣告李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并指定自己為監(jiān)護人。經(jīng)羅某申請,江華法院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李某的民事行為能力進行鑒定,該所鑒定意見為“器質(zhì)性精神障礙:器質(zhì)性智能損害(極重度)”,評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
在詢問調(diào)查階段,承辦法官何中良了解到被申請人的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只有申請人一人居家全程護理照顧,且申請人年事已高,距離法庭路途較遠,若趕赴法庭接受詢問,必將給申請人帶來諸多不便,因此承辦法官開通司法為民綠色通道,決定“上門”服務,既免去了當事人來往法庭之累,也便于李某母親隨時對其進行照顧。
從“坐堂辦案”到“上門應審”,法官邁出去的是腳步,帶回來的是民心。此次“上門應審”是江華法院踐行司法為民、如我在訴司法理念的完美詮釋,讓審判工作更接地氣、更近民意、更便訴訟,真正實現(xiàn)了司法服務零距離,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司法溫度。
責編:左爽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