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獲刑6個月
2022-10-08 08:37:03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劉惠明 | 作者:駱艷麗 周楷軒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駱艷麗 周楷軒)9月27日,株洲市石峰區(qū)檢察院辦理的一起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食品藥品領域從業(yè)人員及執(zhí)法人員20余人旁聽了庭審。
公訴人就指控被告人謝某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zhì)證,并對被告人進行了法庭教育。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就謝某某行為侵犯國家食品監(jiān)管秩序、損害不特定公眾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民事賠償責任進行了舉證,提出了訴求。經(jīng)審理,被告人謝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同時,法院判令謝某支付銷售價款10倍的賠償金,禁止5年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并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nèi)在新聞媒體上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一審:李林俊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劉惠明
來源:湖南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