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同法院:庭前調解化矛盾
2024-02-21 09:11:18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伏志勇 | 作者:胡昭娣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胡昭娣)“法官,李某某已經把欠我公司的汽車租賃款付清了,我現(xiàn)在過來寫撤訴申請,非常感謝您……”
近日,會同縣人民法院民庭堅持“調為主、和為貴”的思路,在庭前成功調解了一起車輛租賃合同糾紛案,維護了原告企業(yè)的合法權益。
早在2022年9月,被告李某某向原告會同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租賃了一輛汽車,租賃日期截止到2023年10月,車輛租賃費共計4萬余元。然而,李某某僅支付了3萬余元,剩余款項遲遲未支付。原告多次與被告溝通無果,遂訴至法院。
承辦法官收到此案后,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為最大化減輕對企業(yè)的影響,適宜采用調解優(yōu)先,柔性化解的審理思路。在全面聽取雙方意見后,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向被告就合同約定的相關規(guī)定釋法說理,引導雙方協(xié)商解決問題。
最終,在承辦法官一個星期反復努力溝通下,被告將所欠款項全數(shù)支付給原告會同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至此,該起汽車租賃合同糾紛案圓滿化解。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huán)境。各類市場主體最期盼的是平等的法律保護。會同法院始終堅持把優(yōu)化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融入司法辦案全過程,妥善化解涉企糾紛,努力為企業(yè)發(fā)展保駕護航。
責編:伏志勇
一審:樊芳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